随仪写
随仪而写,随仪而欢。写仪所欢,写所不欢。
2009年9月12日星期六
如果不是我
关系好转中。如果不是我,可能已经大团圆结局。我错了,不是第一次。被判刑:
罪状一:一天到晚不知脑子里想些什么,不集中。
罪状二:一天到晚脸黑黑,讲去玩去吃就龙飞凤舞。
罪状三:做错事还顶嘴。
罪状四:也是最主要的因素,竟然把公司的钱弄丢了。
一致裁定罪名成立,判处无期徒刑自我检讨,未反省以前,不能擅自解放。
1 条评论:
匿名
2009年9月14日 09:32
知错能改,善莫大焉~
不要把事情想得那么严重!
不然你会做错更多事情的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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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错能改,善莫大焉~
回复删除不要把事情想得那么严重!
不然你会做错更多事情的.